家庭团聚移民介绍及注意事项
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可以申请配偶和子女到加拿大团聚。如果配偶和孩子已经在加拿大境内,则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申请永久居留;如果配偶和孩子在海外原居地,则需循海外申请的方式申请移民签证。现将二种方式的特点简单介绍如下:
1,在境内申请配偶、子女永久居留的特点:
申请人必须已经身在加拿大境内,在整个申请期间申请人原则上也需要在加拿大境内;
申请人在入表时必须具有合法入境和合法居留的临时居民身份,并且在整个等候处理申请结果的期间须保持合法身份,没有合法身份者不能在加拿大境内以配偶类别申请永久居留;
境内申请永久居留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大致为期 17 个月,移民官将决定是否准许申请人在境内申请;
第二阶段为期10个月,处理核发永久居民身份的事宜,例如身体检查, 背景调查等;
假如与配偶没有注册结婚,以同居配偶名义申请,必须证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超过一年;假如与配偶已经注册结婚,在注册后可以立即入表申请;
须证明夫妻/同居配偶关系的真实性,假如移民官怀疑配偶关系的真实性,签证申请将被拒绝;
申请境内配偶团聚的同时,如果有需要可以同时什么工签;
如果申请一旦被拒绝,申请人没有上诉权;
2,在境外申请配偶、子女移民签证的特点:
为了加快处理速度,申请人在入表时需要将担保申请、体格检查及签证申请三样文件一起呈报,故称为三合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不能挑选签证处,只能将申请文件交由负责居住地的加拿大签证处处理;
目前的整个移民申请处理时间大约在6个月左右,比较复杂的案子会拖比较长的时间例如9个月甚至一年以上;
须证明夫妻/同居配偶关系的真实性,假如移民官怀疑申请人与担保人的婚姻/同居关系是为了使申请人获得加拿大身份,移民申请将被拒绝;
申请万一被拒绝,担保人可以向上诉庭申请上诉, 由上诉庭作出裁决;
二,担保父母、祖父母和领养子女移民: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假如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担保其父母、祖父母或者领养子女移民加拿大。担保人需要具有的条件和审核方法如下:
1,担保人的条件:
加拿大的担保人必须年满18周岁;
加拿大担保人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收入,并且达到移民部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
2, 担保人经济收入的计算:
移民部规定的收入标准每年2月公布,有效期一年,每年都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
可以用于担保的收入是指从入表时往前推一年之内的全部税前收入,假如担保人有配偶而配偶也同意作为共同担保人,则配偶的收入可以加入这个总金额。但是要扣去就业保险金EI,联邦、省的一些资助项目下的收入等。
家庭人数须包括加拿大的担保人本人、担保人的配偶及担保人的附属小孩再加上被担保的父母、祖父母及领养孩子的人数;
担保人要将以往曾经担保来加拿大但是担保期尚未过的人数都加在家庭人数上;
在被担保人一方,必须包括被担保人的法定附属人,例如配偶等。
例如,担保人曾担保配偶来加并育有一子,现已离婚,孩子判归配偶,但配偶来加未满三年,以前签署的担保协议仍未过期。在这种情况下,前配偶和小孩均须计入,担保人家庭人数仍应计算为三人。
又例如,父母二人健在,但子女准备担保一人来加。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仍然要按二人来计算人数。
当您把所有应算入的人数都加起来,就得到了家庭的总人数。根据这个总人数即可在表中查得所需最低年收入。要说明的是,表中列出最低收入是指从申请之日往前推一年的全部税前收入。这些收入必须是实际收到的并向税局申报的收入。由于计算入表以前365天的收入比较繁复,新移民法允许担保人使用最近一期报税表上的总收入作为计算收入的依据。这对於过去一年报税收入已达到担保金额的人比较方便。
3,申请程序:
(1) 申请担保:如果确定担保人的收入比对家庭人数合乎表中最低收入的标准,担保人可以向移民局的担保中心递交担保申请书,申请中须附上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与父母的担保协议书,承诺在报到后十年之内负责父母的基本生活所需等,如果父母在此期间领取福利金的话,政府将会向担保人追讨。递交担保申请书后,要等待18-22 个月才能得到批准。
(2) 入表申请移民签证:收到担保批准信后,需将父母的移民申请文件寄往父母居住国的加拿大签证处申请移民签证。目前台湾居民可寄往台北经贸办事处的签证处;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大陆海南、福建、广东、广西四省居民可寄往香港签证处;大陆其他省市应寄往北京签证处。
(3) 经过2-3年的漫长等待,签证处发出体检表,完成背景调查等,一切没有问题再发出签证;
根据目前的进度来看,父母团聚从申请担保开始到拿到签证,需要苦苦等候4-5年时间才能完成审批过程。本中心强烈建议符合担保条件的申请人尽快、尽早入表,进入排队轮候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