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同居1年以上的伙伴及依附子女类。 此类移民属于第一优先类移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享有最大的优先权。对于这一类申请人的评审相对简单,很大程度只考虑核实这种关系的真实性。对移民申请人(包括其家庭成员)的背景主要审核其是否有犯罪记录和必要的身体检查。对担保人(在加已获得身份的一方)没有明确的财产或收入要求。担保人即使没 有工作也可以获准。但在个别情况下,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也是审批考虑的因素之一。
但是随着2010年04月,加拿大移民法对于BAD FAITH条例的更改,案件审理变得更加严格。申请人除了要证明关系的真实性,还要证明申请的合理性。
精通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法学博士, 全世界3100个注册执照的ICCRC成员 (Immigration Consultants of Canada Regulatory) , 加拿大移民监管委员会成员-RCIC (Regulated Canadian Immigration Consultant),以及安省宣誓 官 (Commissioner of Oaths/Affidavits)。后创立HelpTeam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Firm,从事加拿大 移民,难民,留学,上庭,上诉,保释,遣送等相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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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加拿大 移民和难民局 签证官
拥有20多年的加拿大移民|签证|难民经验
加拿大注册移民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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